返回首页
昆明高新开发区政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咨询指南
 
1、本中心消防窗口仅提供业务咨询。(中心咨询电话:68155615)
2.若需办理以下内容请带齐相关资料到高新区昌源中路新知巷高新消防大队办理。(办理咨询电话:68335119)
项   目 内         容
1、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公司名义核准的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2.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验收的法律文书由物业或者地产商提供,无验收法律文书属于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由街道办事处提供《房屋建盖证明》,证明要写清楚具体建盖时间、产权情况,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3. 消防安全制度;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场所平面布置图;
6.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需提供培训过程中的记录照片2张,并填写《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提供4-6名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
8.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需提供①云南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②检验报告,由消防器材销售单位提供);
9. 房屋租赁协议;
10. 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或者产权证明(购买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屋购销合同);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供: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标明消防设施、器材点位);
(2)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由装修材料销售单位提供)
二、注意事项
1、提交的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有公章的单位在办理时需携带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受理
(一)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和《云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到消防大队窗口,并通过云南消防网办事大厅的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竣工资料装订要求》制作工程验收资料(一套原件),档案资料应用A4 纸规格制作,并附一张电子光盘(扫描验收资料全部内容)。
二、材料报送(所提交的材料均不填写日期)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云南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施工单位须提供《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无工程监理单位的须写《情况说明》,写清楚履行监理职责的单位; 
(七)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需提供:①《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书》(填写承诺书人员: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法人、被委托人、各专业负责人等);②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资格证书;③施工、检测单位提供专业人员名单,名单须加盖公章。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书》的基本内容须全部填写完整,承诺人须由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并加盖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只能委托建设方人员办理);
(2)工程竣工图(竣工图上须加盖设计院出图专用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及相关人员签字)和隐蔽工程记录;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合格通知书或者未抽中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设工程应提供昆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入网登记表。 
2、申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三、备案抽查工程提交资料要求
1、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资料上均应加盖原件保管单位的公章;
2、工程竣工图要求:工程竣工图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立)面竣工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系统竣工图(竣工图上需加盖设计院出图专用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及相关人员签字)。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制作注意事项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1、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的填写需与设计备案合格通知书或受理凭证一致,申报日期暂不填写,表格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若建设主体是个人的由法人签名捺指印;
2、内容填写完整,若内容涂改需由申报人签名或捺指印。
(二)受理资料
1、建设工程内容不得超出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承接工程范围;
2、竣工图纸中施工单位与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中施工单位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