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单位窗口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计生窗口 |
|
职权依据 |
|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
审批时限 |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阳光大厦D座2楼。计生窗口 |
|
联系电话 |
68115619 |
|
申请条件 |
1、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成年发生意外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依法生育过二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14周岁前发生意外死亡,不再生育的; 4、夫妻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只有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6、再婚夫妻中一方属再婚,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属初婚或再婚,未生育未收养过子女,双方再婚后经批准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中只有这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7、无配偶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8、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经审核盖章的《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原件(每人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3、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4、再婚人员需提供法院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必要时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等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6、办理人半寸照片3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