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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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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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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上网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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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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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 |
高新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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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高新区安监局,受理审查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完成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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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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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
动态(作业场所发生变更时及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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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未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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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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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