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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颁发

许可内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颁发

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5号令)第三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一)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5号令)第六条。

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表格下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 )下载,或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地点免费领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受理机关

昆明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昆明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明高新区火炬大厦715室,联系电话:8155259)。

决定机关

昆明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程    序

申请单位向高新区安监局递交申报材料---受理---高新区安监局终审---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有效期3年。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5号令)第十八条。

法律效力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后,可以按照证书上核定的内容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收    费

年检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