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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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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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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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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经安全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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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新取证人员报到时请交半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登记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以及《厂长、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考核、认证登记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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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相关表格到高新区安监局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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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高新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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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高新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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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申请个人将相关材料报高新区安监局---受理---培训考核---考核通过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通过的,不予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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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资料齐全、培训考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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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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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可以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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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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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审 |
每年需参加复训,未参加复训的证书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