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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

许可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经安全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

1.新取证人员报到时请交半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登记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以及《厂长、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考核、认证登记表》1份。
2.再培训人员报到时请交《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含登记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考核、认证登记表》1份。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相关表格到高新区安监局领取

受理机关

高新区安监局

决定机关

高新区安监局

程    序

申请个人将相关材料报高新区安监局---受理---培训考核---考核通过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通过的,不予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时    限

资料齐全、培训考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

三年

法律效力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可以任职。

收    费

年检年审

每年需参加复训,未参加复训的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