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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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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有主管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2、规模中型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3、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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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3、评审纪要及参加人员、专家签名表(一式三份);4、应急预案文本;5、应急预案电子文档(word格式,提交U盘或者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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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3、评审纪要及参加人员、专家签名表(一式三份);4、应急预案文本;5、应急预案电子文档(word格式,提交U盘或者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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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 |
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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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向高新区安监局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受理备案登记的高新区安监局对其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的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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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即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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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有效期3年。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期前3个月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重新申请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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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必须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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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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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