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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项目内容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条    件

1、企业属于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企业;
2、在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3、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表格可在昆明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免费领取。

申请材料

一、申请
1、《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3份);
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职工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5、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应提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年检
1、《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3份);
2、《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与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或被安置的富余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上年在职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富余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以及企业职工总人数名册(原件);
8、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企业最近一个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最近一个季度职工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聘任或任命的有关文件。

办理机关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地址科高路999号阳光大厦D座1楼人力资源市场,电话:8155369)。

程    序

申请人备齐有关资料向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发给《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审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认定的书面决定。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证件有效期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有效期3年。

法律效力

取得《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可到其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事宜,向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收    费

无。

年检年审

每年的7至8月份实行年检。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