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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项目内容

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条    件

1、              用人单位具备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表格可在昆明市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免费领取。

申请材料

一、  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  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组织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者其他依法成立取得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  劳动者花名册、工资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双方签订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原件各1份)
3、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原件1份);
2、  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原件1份);
3、  有关机关批准用人单位成建制划入或者划出的文件(原件1份);
4、  劳动者退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劳动者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关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地址科高路999号阳光大厦D座1楼人力资源市场,电话:8155062)。

程    序

一、  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新成立的用
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二、  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

《劳动用工登记表》,有效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登记是规范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方式。

收    费

年检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