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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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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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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立依据 |
昆劳社通【2009】35号文件(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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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及地点 |
高新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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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人事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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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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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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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材料)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2、大型医疗仪器设置清单(原件);3《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表》(4份) 4、非营利性机构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批复(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6、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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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表格) |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表》、《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工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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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准备材料→交申请→现场评估→审查后审核→审批合格后发给《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证》并向社会公布,经查不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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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说明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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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及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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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市级行政管理事项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