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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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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行政许可(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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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的通知》(昆劳社通〔2007〕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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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及地点 |
人事劳动局 火炬大厦10楼10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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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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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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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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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材料)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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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表格) |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mlss.gov.cn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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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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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说明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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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及收费标 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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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