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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待遇审批

项目内容

城镇职工“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待遇审批

条    件

特殊疾病: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特殊慢性病: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需要临床治疗的 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

申请材料

1、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原件,特殊疾病须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特殊慢性病须由二级(指各区、县人民医院)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2、近两年内与病种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3、有住院病史的须提供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4、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及三张半寸免冠照片。

办理机关

昆明高新区医疗保险中心

程    序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发就诊证,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

时    限

特殊疾病5个工作日,特殊慢性病10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

《昆明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就诊证》,老年性前列腺增生及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有效期一年,其他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有效期两年。

法律效力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的通知》云医保[2007]13号执行

收    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年检年审

到期须进行复审复查换证,合格更换新的就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