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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新办税务登记证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三十日内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逾期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须向我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并送到办税大厅窗口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3)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 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报送资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