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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统计登记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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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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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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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及地点 |
昆明高新区经济发展局9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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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昆明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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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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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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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材料) |
1、办理统计注册登记的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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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表格) |
基本单位情况登记表(表号DJ1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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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企业填写《基本单位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表格可直接到火炬大厦908室领取或登录http://www.kmhnz.gov.cn/下载)→携带办理类型所需的资料到火炬大厦908室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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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说明 |
定于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免费开展一年一度的统计单位注册登记、年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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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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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