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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项目)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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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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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立依据 |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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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及地点 |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火炬大厦9楼917、918、912、916、913、910号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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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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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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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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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材料) |
1、进区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5、公司章程复印件;6、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法人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8、办公环境照片;9、其它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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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表格) |
进区申请固定模式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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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到投资促进局洽谈→领取并填写项目初审表→项目跟踪人初审、制作相关请示→报管委会领导审批→制作批复到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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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说明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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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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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管委会原有审批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