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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计量授权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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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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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考核条件即予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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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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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计量授权申请书》(原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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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需填写《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申请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或云南质量信息网(www.ynqi.com.cn)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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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对辖区内申请本部门、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和对本局依法设置和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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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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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核发计量授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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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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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
《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为 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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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取得计量授权证书方可从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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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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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