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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授权考核

许可内容

计量授权考核。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二)《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考核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计量授权申请书》(原件2份);
(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
(三)《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复印件1份);
(四)已建立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原件1份)。
(五)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和测试任务的授权,需提供相应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考核组考核合格报告。
法律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需填写《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申请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或云南质量信息网(www.ynqi.com.cn)下载。

受理机关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对辖区内申请本部门、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和对本局依法设置和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考核)。
受理地点:昆明高新区科高路1612号火炬大厦211室(电话:8155055)

决定机关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程    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核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八条。
 

时    限

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即办。

证件有效期

《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为 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法律效力

取得计量授权证书方可从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法律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二条。
 

收    费

年检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