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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三)《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法律依据:《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原件2份);
(二)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半寸证件照片2张;
(三)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四)考核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需填写《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申请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或云南质量信息网(www.ynqi.com.cn)下载。

受理机关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决定机关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程    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核准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时    限

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即办。

证件有效期

《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 5年。
法律依据:《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条。

法律效力

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方可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收    费

年检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