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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计量标准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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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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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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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共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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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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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需填写《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申请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或云南质量信息网(www.ynqi.com.cn)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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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对辖区内同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建立的计量标准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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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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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核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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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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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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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领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方可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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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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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