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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项目审批表

许可内容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审批。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号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申请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限制。许可方式为在当年年度计划范围内,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前提下,按申请顺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条    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
(六)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材料

存量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表格(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包含功能分区)、土地来源情况(包含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情况)(原件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或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农地转用及征收批准文件(包含批复文件和昆国土资源局的转发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具体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1份);
9、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经设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签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报告

受理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决定机关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批准权的经济发展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高新区国土部门预审。

程    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查结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时    限

6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有效期限两年。

法律效力

通过预审后,方可申办供地手续。

收    费

年检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