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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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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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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申请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限制。许可方式为在当年年度计划范围内,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前提下,按申请顺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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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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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存量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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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申请人需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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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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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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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查结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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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6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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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有效期限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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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通过预审后,方可申办供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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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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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