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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设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

受理部门及地点

社会事业局卫生管理处  高新管委会火炬大厦813室

决定机关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办件类型

联办件(联办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材料)

(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下列材料均提供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附签名字样);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字样);
3.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4.申请人为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或两人以上合伙申请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五)包括以下内容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六)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房屋(或医疗用地)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属租赁房屋(或医疗用地)的,还须提交房屋(或医疗用地)租赁意向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九)提供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2份,验原件)。
 

申请书(表格)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办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可到受理点领取或从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下载)

审批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及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备注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