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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5条
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25条。

受理部门及地点

社会事业局卫生管理处  高新管委会火炬大厦813室

决定机关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办件类型

联办件(联办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专家组)

申请条件(材料)

(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二)《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申请书》(原件1份);
(三)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应提交:
1.学历证书和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2.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科或普通外科临床经验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医学遗传知识及婚检工作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4.主检医师还应提交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应提交:
1.学历证书和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2.三年以上妇产科及外科经验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五)遗传病及产前诊断人员应提交:
1..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2.三年以上相关学科临床经验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遗传病或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4.从事染色体检查、基因诊断的医师还应提供本专业进修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5、B超诊断医师还应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助产技术人员应提交:
1.助产士或妇产科医士、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2.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1份)。
法律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第2条、《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第6条、《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第11条。

申请书(表格)

《云南省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发证申报表》(可从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下载)

审批流程

申请人持相应地申请材料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考核——经现场考核合格的予以受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及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备注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