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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5条;
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25条。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25条。

受理部门及地点

社会事业局卫生管理处  高新管委会813室

决定机关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办件类型

联办件(联办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专家组)

申请条件(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备情况报告及书面申请(原件各1份);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含医师和助产士)的执业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规章制度(原件1份)。

申请书(表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可从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下载)

审批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及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备注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