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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事项设立依据

昆劳社通【2009】35号文件(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受理部门及地点

昆明科高路1612号高新火炬大厦802室  0871--8155022

决定机关

高新区人社局

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条件(材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2、大型医疗仪器设置清单(原件);3《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表》(4份) 4、非营利性机构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批复(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6、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证》

申请书(表格)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表》、《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工作表》

审批流程

准备材料→交申请→现场评估→审查后审核→审批合格后发给《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证》并向社会公布,经查不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办理时限及说明

 受理后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评估时间)

是否收费及收费
标准

备注

市级行政管理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