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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待遇审批

项目内容

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待遇审批

条    件

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癫痫、血友病。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1、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由二级(指各区、县人民医院)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2、近两年内与病种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3、有住院病史的须提供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4、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及三张照片。

申请材料

《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审批表》

办理机关

昆明高新区医疗保险中心

程    序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发就诊证,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

时    限

5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

《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就诊证》,有效期两年。

法律效力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号执行

收    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年检年审

每两年进行复审复查换证,合格更换新的就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