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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接受外国学生事务

事项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接受外国学生事务

业务类型

其它服务事项

事项设立依据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外事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云教〔2003〕16号)。

受理部门及地点

高新区教育局  昆明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阳光 大厦A座306室  
 

决定机关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条件(材料)

(1)申请人入学申请;
(2)申请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非边境口岸)及本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证明;
(5)申请人境外原有的学历证明(须附有专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6)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和监护公证书;
(7)申请人体检证明;
(8)住址证明。

申请书(表格)

审批流程

(1)学校、幼儿园向高新区教育局申报并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
(2)审查材料。
(3)受理登记。
(4)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
(5)行文回复或报上级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及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备注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