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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投资台湾同胞子女入学事务

事项名称

在昆投资台湾同胞子女入学事务

业务类型

其它服务事项

事项设立依据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我市投资的台湾同胞的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昆台〔2005〕14号)

受理部门及地点

高新区教育局  昆明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阳光 大厦A座306室  
 

决定机关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条件(材料)

(1)申请入学者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昆明高新区投资或工作的相关证明;
(3)在昆明高新区的房产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昆明高新区居民结婚的出具结婚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书(表格)

审批流程

1)符合适用对象规定的台湾同胞子女要求在昆明高新区就读的,须在每年7月15日前向昆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昆明市台湾同胞子女入学申请表》;
(2)审查合格后,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台胞持《申请表》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3)台胞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将《昆明市台湾同胞子女入学申请表》回执单交回市台办存档;
(4)高新区教育局受理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办理时限及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备注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