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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昆投资台湾同胞子女入学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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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其它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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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立依据 |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我市投资的台湾同胞的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昆台〔200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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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及地点 |
高新区教育局 昆明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阳光 大厦A座3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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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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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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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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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材料) |
(1)申请入学者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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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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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1)符合适用对象规定的台湾同胞子女要求在昆明高新区就读的,须在每年7月15日前向昆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昆明市台湾同胞子女入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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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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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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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