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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历教育设立审批

事项名称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历教育设立审批

业务类型

其它服务事项

事项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昆明市关于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班)的实施细则》(昆教中[2003]10号
(4)《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云教职[2001]9号)
(5)《关于昆明市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暂行办法》(昆教成[2002]2

受理部门及地点

高新区教育局  昆明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阳光 大厦A座306室  
 

决定机关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条件(材料)

(1)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班)申报表,昆明市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申报表(原件1份)
(2)申办报告(或筹设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一份)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须报董事会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任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举办人于校长的责、权、利签约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办学场所、教学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校舍租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学校教学、行政、财务制度和财产制度(复印件1份)
(8)资源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1份,验原件);捐赠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捐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复印件1份),中等职业学校需要提交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所设专业的教学实施计划(原件1份)

申请书(表格)

 

审批流程

到高新区教育局提交书面办学申请→实地核查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及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备注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