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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审批

事项名称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审批

业务类型

其它服务事项

事项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受理部门及地点

高新区教育局  昆明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阳光 大厦A座306室  
 

决定机关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条件(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筹设批准书;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书(表格)

审批流程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高新区教育局受理—审批—备案

办理时限及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备注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