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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事务

事项名称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事务

业务类型

其它服务事项

事项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受理部门及地点

高新区教育局  昆明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阳光 大厦A座306室  
 

决定机关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
 

是否有电子政务系统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条件(材料)

(1)申请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非边境口岸)及本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和具有华侨身份的父母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境外原有的学历证明(须附有专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和监护公证书。

申请书(表格)

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侨务部门办理就读身份证明­→昆明高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时限及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备注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